台十月底前普發萬元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台灣當局一日公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防務韌性特別條例”,其中第三條明定,發放現金每人新台幣一萬元,普發現金定於今年十月卅一日前完成。
台民意代表機構早前三讀通過該特別條例,編列預算五千四百五十億元新台幣,並規定每人普發現金一萬元。行政管理機構七月廿二日收到特別條例函文。針對普發現金一萬元,台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卓榮泰此前一度放話要解釋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行政機構發言人李慧芝七月卅一日主持記者會表示,卓榮泰稱,當局會依法公佈該特別條例,但行政機構堅持認為違反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在適當時機提出解釋規定。
對於卓榮泰說法,中國國民黨民意代表翁曉玲表示,賴清德當局對於台民意代表機構所通過的民生福利法案,在沒有正當性的情況之下,執意提起解釋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卓榮泰之前不是一直認為普發現金有困難嗎,為甚麼不提覆議?是因為發現“七·二六大罷免”大失敗之後,民進黨失去民心,所以不敢提“覆議”。
翁曉玲表示,既然不敢提“覆議”,那就更沒有理由提起解釋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因為根本沒有任何窒礙難行的地方。何況普發現金一萬元,是特別條例其中一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