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安全責任 助力持續發展
在老舊街區或房屋內經營店鋪(尤其是餐飲業),雖可以憑藉獨特的氛圍吸引顧客,但也伴隨着諸多安全挑戰,尤其是顧客在店內的安全保障問題不容忽視。經營方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保障顧客的人身安全。
《澳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條就因過失而產生的侵權責任做出了一般性的規定,針對不特定顧客開放的商舖,經營者對於光顧商舖的顧客具有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如因經營者過失致使顧客在商舖內受傷的,可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於經營者,首先應當確保經營場所建築結構安全。老舊房屋可能存在牆體老化、地面不平整、樓梯不穩等問題。經營者需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或在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以提醒顧客。其次,在空間佈局上,要充分考慮老舊房屋的空間限制,合理規劃過道、樓梯等區域,避免因空間狹窄或佈局不合理導致顧客受傷。同時,經營者需定期檢查店內設施設備,及時更換老化、損壞的部件,如照明設備需保證充足且穩定的光線,避免因光線昏暗使顧客發生安全事故。另外,針對顧客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經營者還需制定應急預案,以便在顧客發生安全事故的第一時間進行處理,避免因處理不當導致損害進一步擴大。
今期個案因其出色的規劃經營方案而獲得休企的支持進駐草堆街,為草堆街的活化計劃注入新生動力。但需注意的是,草堆街作為老舊街區,區內基礎設施及房屋相對老舊,這給經營者在顧客安全責任的注意義務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營者更應高度重視安全保障義務,從建築安全、設施維護到應急處理,為顧客營造安全的環境,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實現店舖的可持續經營。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張贇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