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錯證
公務人員要以服務民眾為本,不能只是喊喊口號,需從業務辦事上不斷求精求進,兼具專業與溫度,才可為廣大百姓帶來更多幸福感、獲得感。
長春一對新人近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卻被錯發離婚證。民政部門方面回應媒體稱,離婚證被放錯到結婚證裡面,當時沒注意,就發出去了,已經及時更正,也給當事人道歉,並強調“此事是用錯了證,不是業務辦錯了。”
上述新人遭遇“未結婚先離婚”的烏龍事件,相信是民政部門人員無心之失,而非故意搞砸人家的人生大事。雖說有關方面已作更正並道歉,這宗事件也不能就此了事,該有的檢討、該有的問責不可少。畢竟公務人員的服務對象是公眾,業務與民生息息相關,應以追求“零失誤”為目標,更不能栽在低級錯誤上。按照民政部門回應,新人之所以被錯發離婚證,起因是放錯證件,繼而用錯證件,但此說法似乎站不住腳,難道一環失誤,就環環失守?這宗烏龍事件有否涉及管理失能、流程漏洞或員工疏忽,有關方面有必要清楚交代,以消除公眾疑慮,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此事也提醒其他公共服務部門,即使他們日常處理的工作千篇一律,對於公眾卻可能是極其重要或別具意義的,應該細心認真提供服務。
賓 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