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眾院彈劾副總統被裁違憲
【中新社馬尼拉廿五日電】菲律賓最高法院二十五日裁定,眾議院於今年二月五日通過的針對副總統莎拉 · 杜特爾特的彈劾案違反憲法規定的“一年期限規則”。
菲律賓憲法規定,不得在一年內對同一官員提出一次以上的彈劾案。菲律賓最高法院指出,莎拉此前已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分別遭到三宗由個人或團體發起、並獲眾議員支持的彈劾指控。菲律賓眾議院當時並未對此作出審議,意味着這三宗指控在今年二月五日眾議院休會時被視為“終止或駁回”。
因此,菲律賓最高法院全體法官一致裁定,眾議院於二月五日通過的新一輪彈劾案違反“一年期限規則”,屬於程序性違憲。這一裁決意味着,菲律賓參議院將無權繼續審理該案。
不過,菲律賓最高法院同時強調,此項裁決不等於免除莎拉對所有指控的責任,但若要再次對其發起彈劾程序,必須自二○二六年二月六日起方可進行。
菲律賓副總統辦公室二十五日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該裁決不僅再次維護了法治,也強化了憲法對彈劾程序濫用的限制。該辦公室還表示,將在適當時間和場合,對相關指控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