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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5日
第A07版:特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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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度 建言獻策

時任行政長官賀一誠肯定公務工會發揮的橋樑作用

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鼓勵公務工會繼 續團結公務人員

工聯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陪同公務工會代表訪行政公職局反映公務人員心聲。

合同制度 建言獻策

二○一○年,公務工會的維權工作主要有兩項,一是正式向特區政府提出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當時的公職法律制度以散位或合約制度聯繫的公務人員每年都要續約,每當合約屆滿前,有關公務人員深感壓力。故此,公務工會建議當局參考《勞動關係法》有關規定,創造條件與工作表現優良的公務人員簽訂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二○一五年當局接納意見,在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時,加入與公務人員簽訂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的條文。

房津掛鈎薪俸點

二是建議房屋津貼與薪俸點掛鈎,以及應將房津調整至薪俸點三十點。一九八九年房屋津貼是七百元,當時每個薪俸點是二十六元,佔最低收公務人員(助理員)薪金一百點的百分之二十六點九二,到二○一○年房屋津貼雖已升至一千元,但當年每個薪俸點已上升到五十九元,房屋津貼只佔最低薪公務人員(勤雜人員)一百一十點的百分之十五點四。在樓價和租金飆升近十倍的情況下,公務人員的房屋津貼佔薪酬的比率不升反降,與現實環境完全脫節。經過不斷努力爭取,該建議在二○一四年終獲特區政府接納。

默示炒魷改續約

二○一三年,特區政府推出《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草案》,但依然保留一些不合理條文,如“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如公共部門在合同期滿前六十日不表示續期意願,則行政任用合同在期滿後失效”,以及合約位的主管人員不再獲委任時須行政長官豁免才能返回原職。對此,公務工會向當局提交修改意見,可惜當局仍於二○一四年初將“草案”送交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七月一日,公務工會代表遞信促請立法會細則性審議時要求當局改善,當局最終接納二常會意見改寫有關條文,並將默示炒魷改成默示續約。

在維權方面,還有二○一七年公務工會關注驗車中心員工長期在廢氣環境下工作,促請當局改善;二○一八年反映“普查暨調查員”入職資格問題,希望妥善處理;二○一九年向郵電局提出五點改善工作條件的訴求,獲局方正面回應;二○二○年在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陪同下拜訪行政公職局,反映財政緊縮下公務人員超時工作、政府服務質量和再次提出“一九五”和“二六○”職程合併等問題,局方表示會認真考慮相關問題。十一月六日,當局表示將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包括撤銷“一九五”職程,有關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及通過考核,可申請轉入“二六○”職程,該修改於二○二一年獲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通過。

疫情期間,公務工會在向行政長官提交的施政建議書裡,強烈希望當局完善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制度、褒獎抗疫防疫工作人員、優化公務人員退休金制度、改革公務人員職程、跨職程晉升優異公務人員、建立公務人員大灣區掛職鍛煉制度,以及紓緩公務人員工作和生活壓力等,均獲重視。

二○二四年,公務工會獻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的修訂,就完善終止主管定期委任機制提出建議,因現時委任年期短,不利制訂中長期工作計劃或規劃,同時存有影響落實上級指示或既定施政目標的內外因素。有關紀律處分執行方面,指出嫌疑人被提起法律程序,在定罪前可能被處以懲罰,有違“善意原則”、“無罪推定”和“疑點利益歸被告”之嫌,當中執行的合理性、邏輯性和操作性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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