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搬遷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為更好履行檢察院職能、更便於向居民提供服務,由即日起,檢察院設於殷皇子大馬路四十七至五十三號澳門廣場十五樓的駐初級法院辦事處(勞動範疇)遷至同一大廈四樓,設於三樓的駐初級法院辦事處(民事範疇)則維持不變。
優先代理勞工權益
檢察院一直致力保障勞動者權益,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依職權在法院代理勞工及其親屬,包括在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引致的訴訟的爭訟階段履行代理職責,當涉及多方利害衝突時,檢察院依法優先代理勞工及其親屬的權益。
除涉及勞動範疇的檢務工作外,檢察院亦具權限領導刑事偵查、實行刑事訴訟的職能,包括對已查明的犯罪行為提出控訴、在審判中支持公訴,並為維護公平正義而提出上訴等。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院亦依職權在法院代理無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準禁治產人)、不確定人及失蹤人。行政訴訟方面,檢察院依法參與行政、稅務或海關上的司法爭訟程序,對卷宗進行檢閱及發表意見,以監察行政活動的合法性。在保護公共利益方面,檢察院參與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程序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此外,在法律規定情況下,檢察院代表特區政府及行使諮詢職能等。
檢察院在澳門廣場三樓的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設有民事及勞動範疇的諮詢服務,歡迎居民親臨或致電(八五三)二八五五 · 七七一四預約。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八五三)二八七二 · 七二七二,或瀏覽檢察院官方網頁https://www.mp.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