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愛國者治澳”原則內涵的兩個維度
黨二十大報告為“一國兩制”方針在理論上的認識提升了一個新高度,強調了依法治澳、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在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時要注意一個前提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它是有效實施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的重要法理基礎;依法治澳構成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場景,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法治保障。依法治澳、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與“愛國者治澳”原則構成了“一國兩制”方針的一軸兩翼。“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內涵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
第一,在維護國家主權方面,之所以說“愛國者治澳”是最基本標準,因為“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試問,有哪個國家會把地方管治權交給不認同自己國家和民族、對國家毫無忠誠、心甘情願充當外國勢力政治代理,甚至鼓吹和從事分裂國家活動、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因此,如果治澳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那麼很難想像他們會忠誠地維護國家主權。
第二,在“愛國者治澳”與“澳人治澳”的關係方面,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來治理澳門。鄧小平曾強調:“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也就是說,治澳的澳人主體在政治態度上不能是中立的,而必須是愛國的。即是說,“愛國者治澳”是理解“澳人治澳”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的基礎,是不容動搖的基本準則,正是基於“愛國者治澳”的原則,澳門基本法明文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司法官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等治澳者中的主要職位要由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而且必須在外國無居留權。這為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由中國公民擔任這些重要職位是適當的,而且體現了國家主權。
為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澳門特區完善了《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包括加強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以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今年七月十五日,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參加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的結果,對存在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情況的候選人依法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有關決定是嚴格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正確舉措,有效堵截了那些不認同自己國家和民族、對國家毫無忠誠、心甘情願充當外國勢力政治代理,甚至鼓吹和從事分裂國家活動、損害國家和特區利益的反中亂澳者進入建制。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職,確保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人必須是愛國愛澳者,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值得強調的是,這標誌着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重大民主實踐,這些由廣大澳門居民投票選出、具有廣泛民意基礎的議員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確保了特區管治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將進一步凝聚“愛國者治澳”社會共識,有利於激發澳門發展活力,為確保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築牢根基。
“愛國者治澳”是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後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必然要求和“一國兩制”下澳門治理的基本政治規矩和邏輯,特別是那些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可以說,“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方針從一開始就包含的核心內涵,是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並深入貫徹了“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堅持“愛國者治澳”,就是堅持“一國兩制”的初心和使命。
澳門學者同盟副監事長 何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