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航班禁攜非“3C”充電寶
民航業者:澳未受新規影響
【本報消息】國家民航局昨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即中國強制認證標誌)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有本澳民航業者表示,該規定適用於內地境內航班,澳門屬境外航班,故目前未受新規影響。
本澳民航業者表示,國家民航局的新規定適用於出發地、目的地均在內地境內的航線。在民航業當中,相對內地而言,澳門航線屬於境外航線,故新規定目前不屬於該規定適用的範圍。
至於澳門國際機場有關充電寶的限制,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早於三月底已發出新聞稿指出,大部分於澳門國際機場營運的航空公司於四月修訂及實施行動電源攜帶及使用規範。除現時行動電源的規範外,機艙內不正當使用或未能遵守相關規定可能影響航班正常運作,需留意以下重點:
一、隨身攜帶,安全隨行。行動電源僅可存放於手提行李,嚴禁置於托運行李艙(可能觸發安檢複查)、機艙行李架(影響緊急情況處置),飛行期間全程禁用行動電源。
二、預先查詢,順暢出行。如對機艙內放置及使用行動電源有疑問,可於出行前向所屬航空公司查詢最新規定;查閱澳門國際機場網頁(www.macau-airport.com/zh/passenger-guide/departure)獲取圖文指引;若攜帶損毀、膨脹、召回型號或沒有清晰標示容量的行動電源,可能被安檢人員要求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