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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1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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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調查司機車主須義務配合

李靜儀(右)及宋碧琪

立法會一常會續審《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

一常會續審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

意外調查司機車主須義務配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表示,會上討論了投保義務、合作義務、程序規定。在合作義務中,政府新增要求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機及車主有義務向執法人員提供必要的調查資料。

半掛車銜接強保?

李靜儀指出,委員會冀了解加入合作義務條款的原意,政府回應稱,過往在調查交通事故時,往往面臨登記車主未必是本地人或為公司名義登記的情況。因此,建議新增條款,要求自然人和法人在交通事故調查中提供必要的協助。特別是當涉及外地人或公司登記的車輛時,方便警方更有效地識別駕駛者及車主,並確定相關違法行為的責任人。

根據現行法律,所有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必須購買民事責任保險,才能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新文本引入半掛車的表述,李靜儀指出,議員冀進一步釐清掛車及半掛車的範圍,政府回應稱,現行對掛車的定義已涵蓋半掛車,但委員關注新增半掛車是否在實務上擴展購買保險的範圍。此外,委員會關注保險金額和具體條款是否仍符合當前市場需求,並要求政府檢視新規定與現行五十七/九十四/M號法令——汽車民事責任之強制性保險制度的銜接。

扣押執照增三情況

另外,在限制駕駛方面,現行法律規定酒精測試結果呈陽性的司機,限制十二小時內不得駕駛,李靜儀表示,會上有議員建議考慮檢視其他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因素,如毒駕。在配合電子政務發展方面,有委員希望政府進一步釐清電子及書面通知的法律效力及操作細節。

扣押駕駛資格證明文件方面,按現行法律規定,執法人員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扣押駕駛執照,例如懷疑該執照為偽造或曾作欺詐性更改,或執照保存狀況差劣或已過期。

李靜儀稱,新文本修訂新增三種情況,包括如懷疑駕駛資格文件是藉由不法手段獲得、涉及註銷駕照的情況、文件屬非有效的情況,都可扣押。委員會關注隨着電子文件的普及,是否仍需保留的扣押條文,因為駕駛者透過“一戶通”亦能出示相應的資料顯示其駕駛狀況。政府認為,對於某些情況仍需設立扣押的法律依據,以維護執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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