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津貼與階梯性援助
所謂普惠性津貼是指面向全體居民發放的津貼,強調的是保障對象的普遍性。一直以來,澳門社會福利中有多項普惠性津貼,例如現金分享、水電費補貼、巴士補貼等。而階梯性援助是指針對家庭社會收入階梯,制定相應的有區別的經濟援助政策。
一、普惠性津貼的政策缺陷
應該說,普惠性津貼具有“見人有份、雨露均沾”的形式公平特點,且可以省卻因精準尋找津貼對象而耗費的行政成本。但是,這種全民覆蓋的“撒胡椒粉”式津貼制度卻存在明顯的缺陷。一是公共資源使用效率不高。在普惠性津貼政策下,相當部分財政資源流向高收入群體,而真正需要援助的低收入弱勢群體獲得的邊際效用較低,未必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公共資源使用效率。二是違背社會福利的公平原則。高收入家庭與低收入家庭獲得同等補貼,看起來是絕對公平,而本質上卻是形式公平,是一種“逆向再分配”,違背社會福利的公平性原則。三是構成財政壓力。普惠性津貼的支出具剛性特徵,例如,現金分享支出隨人口增加而支出金額不斷上升,具有不可逆性,從而對財政形成一定壓力。
二、階梯性援助的政策優勢
階梯性援助政策的優勢主要表現:一是精準紓困。通過經濟審查建立分層標準,精準投放資源於貧困、殘障、多子女家庭等最需要援助人群。 二是緩解財政壓力。階梯性援助可通過“收入越高,補貼越少”的機制,減少對高收入群體的無效支出。以現金分享計劃為例,若排除高收入群體,每年約可節省數億澳門元。三是緩解收入差距。階梯性援助通過差異化補貼,可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四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二○二一年,澳門六十五歲以上人口佔比已達百分之十四點六,醫療和養老需求增加。階梯性援助可定向支持長者護理和醫療補貼。五是促進社會流動。普惠性津貼某種程度上助長了“不勞而獲”的社會心態,而階梯性援助可設置“退出機制”,在收入超過一定標準後補貼遞減,加上鼓勵就業,將補貼與工作掛鈎,從而激勵低收入群體通過就業改善經濟狀況。六是促進社會公平。階梯性援助通過顯性化公平機制,可以消除普惠性津貼的形式公平,而促進實質性公平。
可見,與普惠性津貼相比,階梯性援助政策更具優勢,既能體現公平原則,又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公共資源效用。因此,對於澳門來說,在福利政策上,應逐步將普惠性津貼轉化為階梯性援助。
三、推進普惠性津貼向階梯性援助轉化
應該說,澳門現有福利體系中蘊含有階梯性援助的制度實踐。例如,“經濟援助金”及“三類弱勢家庭援助”體現的就是分層理念,只不過是覆蓋範圍有限。同樣,其他地區也有階梯性援助的成功案例。例如,香港的“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就是按家庭收入、工時、子女人數實行分層補貼,覆蓋約百分之十低收入家庭,精準率達九成。通過收入分層,針對性支出較全民發放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台灣的“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制度,將補助標準劃分為三級,結合醫療、教育配套,有效降低貧困率。新加坡的“就業入息補助計劃”(Workfare Income Supplement)將補貼與工作掛鈎,鼓勵居民取得工作收入,成功減少福利依賴。
參考既有的成功經驗,澳門在制定與推行階梯性援助過程中,通過收集家庭收入、支出、成員構成等資料,評估不同家庭的經濟狀況。按家庭收入劃分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等階梯,並根據生活成本設定貧困線,劃分不同的援助等級,為每個階梯設定不同的援助金額或服務。同時,根據通脹率、就業率等指標每年調整收入分層區間,對於收入略超門檻的家庭按比例減少補貼,從而防止“懸崖效應”的發生。
考慮到現實中居民認知,以及平衡公平與效率、控制行政成本、防範社會阻力等因素,建議實行漸進式福利改革,以降低轉型風險。可以選擇公屋申請家庭或特定群體(如多子女家庭)試點階梯援助,驗證效果後再推廣。與此同時,保留部分普惠性津貼,如醫療券、教育津貼等全民津貼,減少社會反彈。
通過上述路徑,在維持社會穩定前提下,將普惠性津貼轉化為階梯性援助,實現從“全民津貼”到“精準援助”的轉型,實現更精準地援助有需要群體,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增強財政可持續性,促進社會公平。
澳門理工大學教授 婁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