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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4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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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十台縣市民代官司纏身

陳怡君(中)涉詐助理費,昨日被移送檢方複訊。(中央社)

近七十台縣市民代官司纏身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民進黨籍台北市民代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三百萬元(新台幣,下同),檢方今日複訊後,陳怡君和張姓主任被當庭逮捕。據了解,本屆任期過半,全台九百一十名縣市民代已有近七十人官司纏身,大多涉助理費案。

多涉助理費案

檢方調查,陳怡君涉嫌自二○一九年起,利用親朋充作助理費“人頭”,再由服務處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主任,製作相關文件資料,提領助理薪資挪作他用,其行為涉犯貪污等罪。

檢方指出,陳怡君的四名親友自二○一九年起陸續在服務處掛名,每月請領四萬至八萬元不等助理費,總金額超過三百萬元。

有媒體指出,助理費爭議再起,新竹市長高虹安民代任期助理費案,高院法官聲請“釋法”,但被“大法官”裁定不受理。

而涉助理費案更多的是地方民代,本屆四年任期才過一半,全台九百一十名縣市民代已有近七十人官司纏身,以涉助理費案居多。

成司法提款機

對於助理費案,不少民代心驚膽顫,有人直言助理費案已成司法提款機,“缺績效就來抓一批,想抓誰就抓誰,想不抓誰就不抓誰。”不少涉助理費案民代也想“釋法”尋求脫身契機,但在大法官不受理高虹安案的聲請後,恐需另找理由。

按照“地方民代支給條例”,縣市議會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補助各民代聘用助理,直轄市每名議員每月限三十二萬元,縣市十六萬元,直轄市應聘六人,其他縣市兩人;立法機構民代助理則適用“立法機構組織法”規定,但未明確規定金額上限,僅以“勞基法”為準。

冀釋法律見解

有前地方民代指出,“立法機構組織法”與“地方民代支給條例”不同,但涉及助理費條文類似,若能將所有助理費的法律見解一次界定,應可減少民代觸法機會。

據了解,台立法機構去年通過“地方民代支給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當局相關官員認為可健全民代聘用助理制度,並請各縣市議會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即使如此,各縣市依然不時傳議員涉貪助理費被搜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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