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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0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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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間諜拉攏我要崗退休人員

境外間諜拉攏我要崗退休人員

【本報訊】據央視網九日消息: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九日公佈,近期,國家安全機關偵破一起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委託在華調查諮詢公司,以感情拉攏、金錢收買、合同包裝、項目合作等手段,誘拉我核心要害崗位退休人員,搜集竊取我國家秘密的案件。

尋所謂“專業顧問”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為獲取我國某重點行業發展情況,委託在華調查諮詢公司在我國該行業內尋找“專業的諮詢顧問”,並將該行業核心要害部門退休人員馮某列為重點拉攏對象。隨後,該調查諮詢公司人員頻繁與馮某聯繫,利用其退休後保密意識鬆懈、與原單位在職人員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條件,許以高額“諮詢報酬”,極力拉其下水,希望馮某提供該領域核心涉密信息。馮某同意提供諮詢後,該調查諮詢公司與其簽訂合同,將搜情竊密行為偽裝成商務諮詢活動,妄圖逃避法律制裁。

合同簽訂後,馮某還將已離職的原下屬江某發展為下線,打着推動項目運作的幌子,廣泛動用兩人在該行業積累的人脈資源,搜集、刺探相關核心重點項目建設初期的總體規劃、部署考慮、項目進展等情況。然後,結合自身專業背景,定期編寫所謂諮詢報告,經過加密處理後提供給該調查諮詢公司,再由該公司翻譯整編發送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二人借此收取了巨額經濟報酬。

鋃鐺入獄沒收財產

國家安全機關經縝密偵查,固定了馮、江二人的犯罪證據,及時破獲案件。後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馮、江二人向境外提供的信息中包括數份機密級國家秘密和情報,嚴重損害了國家安全和利益。最終,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國家秘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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