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代金融業的發展路徑分析
3.6綠色金融
澳門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已將綠色金融作為現代金融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之一,並以綠色債券作為切入點。澳門金融管理局、環境保護局及澳門銀行公會簽署了《共同推動澳門綠色金融發展》倡議書,鼓勵採用國家和國際認可的綠色金融標準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澳門債券市場有望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平台。截至二○二四年二月,綠色債券在澳門上市規模為1,088.35億澳門元,同比大幅增長38.47%。截至目前,在澳門發行或上市的綠色債券總規模已突破1,200億澳門元。
二○二一年十二月,大灣區風電企業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在澳門發行2億美元三年期綠色債券,填補了澳門債券市場上內地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券的空白。澳門銀行業做了有CBI認證的“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基建項目貸款,推出澳門首個綠色消費貸產品“綠易貸”,帶動本地商戶和個人參與到澳門綠色發展大趨勢中。綠色金融區域合作方面,澳門銀行公會牽頭成立“中葡綠色金融聯通工作小組”,將有助大灣區和葡語國家以至歐盟在綠色金融領域上開展更廣泛的交流,促進內地與國際在綠色金融標準和規則等方面取得有效對接。
澳門提升發展綠色金融應進一步做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制定明確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綠色分類法(Green Taxonomy),規範綠色金融產品的定義與標準,提升市場透明度和信任度。其次,鼓勵本地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多元化的綠色金融產品,支援可持續發展項目的融資需求。再次,借助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和離岸金融中心的優勢,加強與內地及國際綠色金融市場的協作,吸引綠色資本流入。與此同時,推動綠色金融科技的應用,提升項目的評估與監測能力,確保資金流向真正的綠色項目。最後,加強綠色金融人才的培養,建立國際化的綠色金融教育和研究平台,為澳門綠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支援。
3.7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通過法律、稅收、監管等方面構建融資租賃行業支柱,澳門融資租賃行業起步較晚,截止二○二三年有4家租賃公司,主要以澳門金融機構作為資金提供者參與融資租賃為主模式。融資租賃的發展優勢是政策的強力支撐。中央和特區政府大力支持澳門債券市場、財富管理融資租賃等現代金融業務發展,陸續出台了《澳門金融管理局關於開設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申請指南》、《澳門特別行政區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等政策,總體而言澳門融資租賃法律政策體系還在完善中。澳門具有外匯自由、稅收友好的特點,具備提供跨境金融服務的基礎條件,可吸引資金支援融資租賃。澳門地區銀行已經與內地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合作,銀租合作方式主要有雙邊貸款、項目貸、銀團和債券四種方式。二○二二年四月,《廣東南沙、橫琴自由貿易試驗區融資租賃資產跨境雙向轉讓人民幣結算業務展業自律指引》發佈,允許廣東南沙和橫琴自貿區內銀行,與包括澳門在內的境外機構,跨境雙向轉讓融資租賃資產,並以人民幣跨境結算,助力擴大澳門融資租賃業務規模。
澳門應結合區域特色與國際化優勢,進一步發展融資租賃行業,尤其是在跨境租賃業務中發揮橋樑作用。具體措施包括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融資租賃提供清晰的法律保障;推動與內地和國際租賃市場的監管對接,優化稅收政策,降低企業成本;利用澳門作為離岸金融中心的定位,吸引國際資本和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機構;加強專業人才培養,提供租賃行業專項培訓,提升市場主體的專業水平。同時,通過與橫琴深合區的協作,共同打造融資租賃產業鏈,促進租賃業務在大灣區的聯動發展。
4.澳門發展現代金融業的挑戰
澳門在發展現代金融業過程中面臨多方面的挑戰。要實現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澳門需要克服法律制度不健全、市場規模有限、跨境金融合作難度大、金融人才短缺、金融科技基礎薄弱,以及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等多重障礙。
4.1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澳門在法律法規方面的建設尚有不足,制約了金融市場的開放性和合規性。相較於香港和新加坡,澳門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無法充分滿足國際金融市場的需求。
4.1.1金融法制體系不完善
目前,澳門的《金融體系法》覆蓋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領域,但在跨境金融、金融衍生品和綠色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規範較為薄弱。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資料,澳門在金融法治排名上落後於香港、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存在差距。缺乏完善的法制體系使得澳門在引入國際資本時面臨挑戰。
4.1.2跨境金融監管協調不足
澳門的法律體系在跨境金融監管方面也存在不足,特別是在處理跨境支付、資本流動、稅務等問題時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二○二三年,澳門金管局與香港金管局簽訂跨境合作備忘錄,但由於法律法規差異,落實層面遇到不少障礙。據特區政府統計,澳門與香港的跨境金融合作佔比僅為大灣區整體金融合作的8%,說明在法律監管協調方面澳門仍需加強。
4.2市場規模與流動性有限
澳門金融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不足,缺乏足夠的金融資源以支撐現代金融業的快速發展。
4.2.1金融市場容量不足
澳門的經濟結構以博彩和旅遊業為主,金融市場規模相對有限。根據二○二三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金融業在澳門GDP中的佔比僅10%,遠低於香港、新加坡的20%以上。較小的市場容量直接導致澳門難以吸引大型金融機構和資本進入,影響金融市場的深度和流動性。
4.2.2投資產品與市場的單一性
澳門的金融產品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等傳統領域,投資選擇有限,市場結構相對單一。澳門特區政府資料顯示,二○二三年澳門的金融產品種類比香港少40%以上,限制了投資者的選擇,且流動性較低,使得市場難以吸引長期資本流入。單一的產品結構阻礙了金融創新和市場擴展。
4.3跨境金融合作的複雜性
澳門在跨境金融合作中面臨政策差異、制度障礙以及資金流動管制等難題。
4.3.1大灣區金融政策協調難度大
粵港澳大灣區雖提倡區域經濟一體化,但各地區的金融政策、稅收制度和監管規定存在差異,導致澳門在融入大灣區金融體系時面臨障礙。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報告,二○二二年澳門與珠海、香港等地的跨境金融項目推進速度低於預期,這表明區域內政策協調的複雜性對澳門構成了挑戰。
4.3.2資本流動和跨境支付受限
澳門在資本流動和跨境支付方面受到一定限制,無法充分發揮自由港的優勢。二○二二年澳門政府推出的“跨境快線”雖然有所成效,但其使用率仍低於預期。特區政府資料顯示,“跨境快線”的用戶量佔澳門總人口的不到10%,且主要用於小額支付。這反映出資本流動的限制性對澳門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構成阻礙。
4.4金融人才的短缺
澳門金融業發展面臨的主要瓶頸之一是高素質金融人才的缺乏,特別是在風險管理、金融科技和國際業務方面的專業人才不足。
4.4.1高端金融人才的匱乏
澳門在高端金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方面還需提升。據澳門大學的二○二三年就業報告,澳門金融專業的畢業生大多選擇在博彩業或傳統金融業就業,缺乏現代金融市場所需的多樣化技能。高端金融人才短缺導致澳門在複雜金融產品的研發和風險管理上難以突破。
4.4.2人才流失問題
由於金融市場容量有限和職業發展空間不足,澳門的金融人才流失率較高。澳門特區政府統計局資料顯示,二○二三年澳門金融行業的年均流失率為15%,其中多數人才流向香港和深圳。人才流失嚴重削弱了澳門在現代金融業發展中的競爭力。
4.5金融科技基礎薄弱
在金融科技方面,澳門的發展相對滯後,缺乏智能化的金融基礎設施和創新平台,導致其在金融科技應用和競爭力方面難以與其他地區抗衡。
4.5.1金融科技創新投入不足
澳門的金融科技發展投入有限,導致市場上可應用的金融科技產品較少。據澳門金管局資料,二○二二年金融科技在澳門金融業中的應用佔比不到5%。這一比例遠低於新加坡的15%和香港的10%。澳門的金融科技發展滯後,導致金融市場在數字化和智能化方面的不足,難以滿足現代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需求。
4.5.2缺乏金融科技人才與資源
澳門在金融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方面相對薄弱,尤其是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領域的人才稀缺。二○二三年澳門金管局實施了一些金融科技人才培養項目,但參與人數僅為200人,難以滿足市場需求。金融科技人才和資源的不足限制了澳門在全球金融科技競爭中的發展潛力。
4.6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挑戰
澳門在金融風險管理方面的基礎較為薄弱,缺乏系統性的監管措施,尤其是在跨境金融活動中的風險管理還需加強。
4.6.1跨境金融風險加大
隨着澳門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度提高,跨境金融風險也在增加。特別是隨着大灣區一體化的發展,澳門的跨境資金流動性增加,增加了系統性風險。據國際清算銀行報告,二○二三年澳門跨境金融風險指數上升了20%,反映出其在風險管理方面的挑戰。
4.6.2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機制有待完善
澳門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方面的監管機制仍需加強。二○二一年修訂的《反洗錢法》雖然提升了澳門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合規水平,但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不足。澳門金管局資料顯示,二○二二年澳門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案件查處率低於香港約30%,表明澳門在風險控制和執行力上仍有差距。
綜上所述,澳門在發展現代金融業時面臨多方面的挑戰。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場規模和流動性不足、跨境金融合作的障礙、人才短缺、金融科技基礎薄弱,以及風險管理能力的不足,均制約了澳門金融業的現代化進程。澳門需要在這些領域改革和提升,才能充分發揮其地理優勢,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市場。
5.澳門發展現代金融業的制度保障
澳門要實現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目標,制度設計需要從法律法規、金融監管、跨境金融創新、人才培養及區域合作等多個方面綜合考量。通過對已有政策文件、行業數據和區域實踐的分析,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制度保障和實施路徑,旨在為澳門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支援和操作性方案。
5.1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的核心在於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以規範市場行為,維護金融秩序,並增強投資者的信任。
5.1.1強化金融法制保障
自二○二一年修訂的《金融體系法》以來,澳門在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多個領域完善了金融市場的法律基礎。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佈的《全球金融法治指數》,澳門的金融法律環境在區域內具備一定優勢,但仍需進一步完善。例如,《澳門綠色金融指南》中的綠色債券和可持續投資法律標準有待進一步細化,以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資料顯示,二○二三年綠色金融產品法律不確定性是影響投資者信心的主要因素之一,85%的投資者表示他們希望看到更明確的綠色金融法律保障。
5.1.2跨境金融交易法律框架的構建
在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背景下,澳門應制訂適應跨境金融業務的法律框架。參考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和深圳的跨境金融合作法規,澳門可以在跨境支付、資本流動、投資保護等方面制訂相關法律,推動澳門金融市場融入大灣區。根據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資料,二○二三年澳門與香港的跨境金融交易額同比增長22%,達到2,000億澳門元。健全的法律框架將進一步提升澳門在跨境金融市場中的競爭力。
5.2強化金融監管與風險防範
澳門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需要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市場的安全性與穩定性,規避系統性風險。
5.2.1金融科技監管沙盒的建立
澳門的金融科技發展需要創新的監管模式。借鑒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澳門可設置類似機制,允許金融科技公司在合規環境中進行創新試驗。二○二二年,澳門的金融科技沙盒試點項目吸引了10家金融科技企業入駐,測試了創新的支付、風控和區塊鏈技術應用。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料顯示,沙盒項目的成功率達到了85%,這一機制為金融科技的合規創新提供了明顯的推動作用。
5.2.2智能化風控系統的推進
澳門可以引入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監管的智能化,提高金融系統的風險防範能力。二○二三年,澳門金管局引入了一套基於人工智能的風控系統,使得銀行反洗錢效率提高了30%。根據世界銀行的資料,科技驅動的風險管理顯著提升了澳門市場的透明度和風險控制能力,確保市場穩定性。
5.3跨境金融服務與制度創新
澳門在現代金融業發展中應突出跨境金融服務的優勢,推動制度創新,實現區域資源分享。
5.3.1跨境支付與資金流動制度
“澳門跨境快線”自二○二三年啟用以來,顯著提高了資金流動的便捷性。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統計資料顯示,“跨境快線”的年用戶增長率為35%,總交易額已突破1,200億澳門元。這一制度設計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還增強了澳門在大灣區金融市場中的地位。
5.3.2跨境資本市場互通機制的建立
澳門可以借鑒滬港通、深港通的制度設計,推出“澳港通”或“澳珠通”,實現證券市場的互聯互通。二○二三年,澳門與香港的金融產品互通需求增長了15%,證券市場的日均交易量突破了80億澳門元。通過跨境資本市場的互聯互通,澳門將進一步深化金融市場發展。
5.4人才培養與引進制度
高素質的金融人才是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的核心支撐。澳門需要在制度設計上注重人才培養、引進和激勵機制。
5.4.1金融人才培養計劃
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高校聯合開展的金融人才培養計劃,確保了澳門金融市場的人才儲備。澳門大學的資料顯示,二○二三年金融專業的畢業生就業率為93%,其中40%的畢業生在本地金融機構工作。澳門計劃進一步深化該計劃,新增金融科技、綠色金融和風險管理等課程,以滿足市場的高品質人才需求。
5.4.2國際金融人才引進激勵機制
澳門可借鑒香港、新加坡的金融人才引進政策,提供稅收優惠、簽證便利等措施,吸引國際金融專業人才。二○二二年,澳門啟動了“國際金融人才專項計劃”,成功吸引了100多名國際金融專業人士來澳門發展。特區政府資料顯示,高端人才的加入有效提升了澳門金融業的國際化水平,推動了創新發展。
5.5區域金融合作與一體化制度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一部分,澳門應在制度設計上加強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協作,促進區域資源分享與經濟一體化。
5.5.1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制度創新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自設立以來,為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該合作區通過資源分享和產業優化佈局,實現了與澳門的政策協同。根據資料,合作區跨境人民幣結算總量已突破1萬億元,僅二○二二年上半年跨境人民幣結算量達1,543億元,同比增長21.1%。
5.5.2澳門──香港金融聯盟機制的構建
澳門與香港的金融市場深度融合。根據澳門金管局與香港金管局於二○二三年簽署的跨境金融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在金融產品互通、市場聯動等方面深化合作。兩地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將推動跨境資本流動,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澳門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需要在政策協同、市場機制創新、技術支持和人才儲備等方面統籌,全面推進金融市場的國際化、創新性和多元化發展。這將為澳門金融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 · 完)
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博士生 黃邵隆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 趙慧敏
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副教授 馬如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