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集團利用輟學青少“走水”
教局聯九機構合作輔導離校生
【本報消息】早前揭發有水貨集團涉聘用介乎十六至十七歲的離校生“走水”。教青局長龔志明表示,法規上義務教育年齡為五至十五歲,局方會跟進超過義務教育年齡的離校生,與九個輔導機構合作,有專門團隊開展離校生服務,跟進離校學生情況、鼓勵重回校園等,相關涉案學生也是跟進個案。
北區學校加強宣教
早前三名十六至十七歲的本澳離校青少年,穿着校服涉嫌從事水客等違法活動。警方在關閘截查時,發現各人將合共五百五十二件、市值共約七十萬澳門元的舊電腦處理器綁藏小腿,企圖偷運出境。當局相信,有不法集團利用輟學青少年偽裝成本澳學生,以螞蟻搬家方式,將貨物偷運到內地。
針對學生“走水”問題,龔志明指長期與海關合作,針對北區學校及高中生宣講水貨問題。宣教工作也不單於校園,近日跨部門合作在關口特設宣傳站,向來往兩地學生宣傳。冀從守法角度呼籲社會及年輕人,並讓家長多關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