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提前續期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訊:按照第一六/二○二○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規定,在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的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各持有人須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至六十日期間(即於二○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向勞工事務局申請辦理續期。倘少於三十日前提出,須額外繳付多一倍續期費用;另倘有效期屆滿前仍未提出,准照會被註銷。因此,准照持有人務必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續期申請及提交所需的申請文件。辦理續期可透過掃瞄二維碼於網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提交。
倘若以紙本方式提交,可於農曆新年假期後(即二○二五年二月三日)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半)親臨勞工事務局總辦事處(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一樓)辦理。居民如欲了解詳細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可瀏覽網頁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119/ps-2119b/。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721928查詢更多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