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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第B05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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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駁回釋放尹錫悅請求

韓法院駁回釋放尹錫悅請求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十六日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十六日就尹錫悅方面申請的逮捕適當性審查進行審問後,決定駁回關於釋放尹錫悅的請求。

完成逮捕審查程序

十六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完成了尹錫悅方面申請的逮捕適當性審查程序,尹錫悅本人未出席。

據韓國媒體報道,尹錫悅方面申請的逮捕適當性審查於當天下午五時至七時非公開進行,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和尹錫悅律師團分別由三名檢察官和三名律師出席。雙方圍繞公調處是否有內亂罪調查權、公調處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申請逮捕令是否違反管轄展開激烈辯論。

激辯逮捕令合法性

尹錫悅方面主張,根據《公調處法》,公調處不具備對總統內亂嫌疑的調查權,因此對尹錫悅的調查非法。另外,鑑於公調處沒有起訴權,案件須移交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起訴,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擁有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起訴案件的專屬管轄權,尹錫悅方面認為逮捕令應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而非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簽發。

公調處主張,調查與濫用職權有關的內亂嫌疑符合《公調處法》,法院已兩次簽發針對尹錫悅的逮捕令,是對公調處擁有調查權事實的認可。同時,尹錫悅居住地在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內,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申請逮捕令毫無問題。

逮捕適當性審查是指被逮捕的嫌疑人以逮捕不當為由,向法院請求釋放的程序。尹錫悅律師團十五日就尹錫悅被捕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逮捕適當性審查。根據相關法律,法院須在接到申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對嫌疑人進行審問,並在審問結束後的廿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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