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封口費”案宣判
34項罪名成立不予懲罰
【本報綜合報道】據央視新聞、香港中通社十日報道:央視總台央視記者獲悉,當地時間一月十日,美國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就當選總統特朗普“封口費”案進行判決,裁定特朗普在此案中三十四項罪名成立,但鑒於其處於總統權力過渡程式的重要階段,無條件釋放,不予任何懲罰。
美國最高法院當天以五票比四票的投票結果,否決特朗普在八日最後一刻提出的請求。封口費案的判刑定於當地時間一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曼哈頓紐約州法院進行。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和同為保守派的大法官巴雷特,與三名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卡根,以及傑克遜,一起投下反對票,否決特朗普的請求。
最高法院在簡短的上訴通知書中,說明駁回特朗普請求的兩個理由。“首先,候任總統在州法院審判中涉嫌違反證據規定的問題可以通過上訴程式得到解決。其次,鑒於審判法院已明確表示在簡短的線上聆訊後宣判‘無條件釋放’候任總統,量刑對候任總統職務造成的負擔相對來說是無足輕重。”負責審理封口費案的法官默坎上周表示無意判處特朗普監禁,可能會給予他無條件釋放。這意味著特朗普將留下有罪判決的記錄,但不會被監禁、罰款或判處緩刑。
美國紐約市一個由十二人組成的陪審團在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裁定,特朗普為隱瞞二○一六年美國總統選舉期間向成人電影女星丹尼爾斯支付十三萬美元封口費一事,偽造商業記錄,違反紐約州相關法律,所涉34項刑事罪名全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