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重安全 適切規限滑板車
環保意識提升、科技進步、網購流行及操作簡單易入手等,近年全球湧現各式各樣的新型代步工具,例如電動代步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甚至騎乘電動行李箱等。但這些新型工具在公共道路使用的規範因地而異,不當使用往往會面臨罰款,甚至造成安全隱患。
電動代步工具在全球多地日趨普及,不少人將之作為“智慧出行”的短途代步工具,更深受年輕人青睞。雖然電動代步工具可減少污染物排放,帶來環境效益,然而亦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安全隱患,鄰埠過去四年便因使用電動代步工具奪去六條人命,令人惋惜。
據本澳《道路交通法》規定,除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外,公共道路明確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通行,違者可被罰款六百元。法律雖然禁止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上通行,卻沒有限制相關載具入境,導致不少旅客、外僱、外籍人士,甚至部分居民誤以為可合法“上路”。
警方近年持續打擊電動代步工具違法通行。治安警去年第四季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共檢控三十七宗違例個案。為有效遏止違法,加強宣傳和執法應雙管齊下。當局宜加強在口岸、景點區等人多密集的地方開展針對性宣傳,適當增加提示警告牌,以及加大新媒體平台的宣傳,明確可使用滑板車的場地,提高公眾守法和安全意識。警方亦應針對口岸周邊等重點區域,加大巡查,並針對屢犯等嚴重情節加重處罰。
電動可移動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規管與發展是否平衡?還是“一刀切”禁用?鄰埠正研究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如提出對最高設計速度等要求,考慮容許電動滑板車在單車徑使用。亦有地區規範使用者年齡。本澳路窄車多,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大前提下,能否擴闊新科技使用的空間,避免過度規管,須要當局研究評估,取得社會共識。對居民而言,最重要是遵守交通規範下選擇合適的代步工具,讓出行更安全順暢。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