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訊法施行細則今實施
兩願離婚涉未成年子女條文生效
【本報消息】隨着新一年到來,多項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於今日生效,包括新的《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細則,以及“民事登記法典”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的相關條文等。
新修訂的《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主要內容為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的法律制度、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認可及銷售牌照、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執行,以及訂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處罰制度。其中,無線電頻譜的頻率分配,提到無線電頻譜的頻率以指配方式分配,指配應根據國際電信聯盟訂定的標準規則及澳門特區的無線電頻率分配規劃作出;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考試的年齡限制下降至十六歲。與之配套的《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則訂定各類牌照、執照、相關申請及收費的行政程序,包括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設備認可、銷售牌照、無線電操作員執照的申請及續期所需的文件或資料,繳付費用及表格式樣等。
新修改的“民事登記法典”法案,建議將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計劃於今年七月一日生效,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兩願離婚的條文則自今日起生效。民事登記局將初步審查親權行使協議,再交由檢察院更嚴格審查,以檢視該協議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倘檢察院亦認同,則相關兩願離婚可通過民事登記局進行。倘檢察院不認同,則民事登記局長將否決該份協議,夫妻兩人仍可通過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另外,核准《稅務法典》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全面生效。其中,關於稅務居民的界定及表格的新規定,今日先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