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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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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訴緬北電詐集團卅九人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緬北果敢自治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明國平(右五)、明珍珍(右二)被移交我公安機關。(新華社)

華訴緬北電詐集團卅九人

【據新華社杭州三十日電】十二月三十日,浙江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緬北果敢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及關聯犯罪集團成員明國平、明珍珍等三十九人依法提起公訴。

武裝庇護“金主”

浙江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長期盤踞緬北果敢,依託武裝力量,大肆實施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及關聯犯罪集團成員明國平(緬甸名Mg Myin Shaunt Phyin)、明珍珍(緬甸名Ma Thiri Maung)、明菊蘭(緬甸名Myin Shut Lan)、畢會軍(緬甸名Yan Sone Hwar)、周衛昌(緬甸名Kyo Louk Hlan)、羅家良(緬甸名Luo Jia Liang)等三十九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以涉嫌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組織賣淫罪等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長期盤踞緬北果敢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其家族在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並依託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等地設立多個產業園區,招攬、吸引“金主”入駐園區,為各園區“金主”犯罪集團大肆實施犯罪活動提供武裝庇護。

明家犯罪集團指揮武裝力量,庇護電詐犯罪集團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詐騙數額達數十億元;夥同電詐犯罪集團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造成多名中國公民死亡;武裝庇護賭博犯罪集團開設賭場,供中國境內公民網絡賭博及組織中國公民出境賭博,賭資達數十億元;武裝庇護他人組織中國籍婦女出境賣淫;向包括中國公民在內的人員販賣毒品。

溫州檢察機關介紹,明家犯罪集團及其關聯犯罪集團成員特別眾多、高達數千人。其中,明家犯罪集團及其關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部分重要成員、造成中國公民死亡的主要責任人員共三十九人作為主案,由溫州市檢察院辦理,其中十六人為緬甸籍。其他數千名犯罪嫌疑人在溫州市各基層檢察院及全國多地檢察機關辦理。

我國追訴有依據

明家犯罪集團案是涉外刑事案件,有十六名被告人是緬甸聯邦共和國公民,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檢察機關對明家犯罪集團相關被告人提起公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國家主權、切實維護我國國家和公民合法權益的集中體現。

司法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介紹,依法追訴明家犯罪集團犯罪行為,符合我國國內法規定和我國所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所確定的國際義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依據:

——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夥同“金主”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方式實施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詐騙活動,開設賭場供中國境內公民網絡賭博及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組織中國籍婦女出境賣淫,犯罪地部分在我國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屬地管轄的規定,我國依法行使刑事管轄權。

——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夥同“金主”在緬甸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故意殺人等犯罪行為,是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公民實施的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保護管轄的規定,我國依法行使刑事管轄權。

——明家犯罪集團成員在緬甸實施的販賣毒品犯罪,侵害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根據聯合國有關國際公約規定,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普遍管轄的規定,打擊有關犯罪行為,屬於依法履行我國承諾的國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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