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管委就職 開展選舉前期工作
盛:被“DQ”者五年內禁參選
【本報消息】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昨日宣誓就職。主席盛銳敏表示,選管會就職後隨即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展選舉的前期工作,成立秘書處,並回顧及檢視上屆立法會選舉的情況,優化及做好今屆選舉工作。根據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被“DQ”人士五年內不能參選。
按新法調整選舉工作
儀式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黃廳舉行,在行政長官岑浩輝監誓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中級法院法官),委員黎裕豪(檢察院主任檢察官)、吳惠嫻(行政公職局長)、麥儉明(市政署管委會候任副主席)、何燕梅(財政局副局長)及黃樂宜(新聞局副局長)宣誓就職。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終審法院院長宋敏莉等出席。
盛銳敏在儀式後受訪表示,感謝行政長官信任,委任他擔任立法會選管會主席。選管會稍後將有序開展選務工作,前期包括回顧上一屆立法會選舉的情況,檢視有否一些今屆選舉需要關注及優化之處,期望做好選舉工作。此外,《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制度》今年四月完成修訂,選管會其中一項工作重點是因應修訂和新增的條文,在選舉工作上做好相應的調整及安排。
新法落實愛國者治澳
盛銳敏稱,今年四月完成的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將不擁護澳門特區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標準法定化,並交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判斷。對於選管會依有關判斷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有關規定旨在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另一方面,立法會選舉法同時加強了遏止違規行為的規定,以及優化選舉流程,例如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刑事處罰公然煽動不投票及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強化維護選舉公平公正機制,以及優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規定等。
行政長官訂選舉日期
盛銳敏表示,選管會將一如既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按部就班,開展及推動各項選務工作,確保二〇二五年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被問到選舉日期,盛銳敏回應稱,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訂定選舉日期屬於行政長官的職權。目前暫未有具體的選舉日期。認為無需過於心急,待行政長官訂定了選舉日期,整個選舉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有序展開。
曾被取消資格“DQ”人士能否重新參選?盛銳敏表示,今年四月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不僅明確判斷不擁護和不效忠的具體標準,還規定曾被認定為不擁護或不效忠的候選人,在五年內不能再參選。立法會選舉法已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