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女”事件
音樂人搶先一步與被視為有潛質的樂壇女新人簽訂經理人合約,成了近日網上熱搜話題。本來,誰與誰合作、雙方協議條款,同意就簽名作實,商業社會裡,是最普通不過的事了。除非之後有人違反合約,被另一方告上法庭,那才真的是新聞。
如此一則平常簽約消息,卻吸引大眾眼球,引起連番熱烈討論,也真夠贈興,因為當中又牽扯到電視台,只因那位女新人是電視台與大學合辦歌唱比賽的冠軍。但不知比賽規則中有無訂明優勝者日後的去向問題?若按演藝圈的慣常做法,多多少少,主辦方有優先與獲勝者簽訂工作合約的權利。此番被人把冠軍簽走了,電視台是否心中有氣。電影的經典對白:“方丈份人好小器㗎”——不再邀請音樂人在另一歌唱選拔賽裡出任評審,火速以他人代替。當然,更換評審並不稀奇,再者,電視台從沒宣稱這位音樂人是比賽的固定評審。
這次音樂人與電視台的爭“女”事件,似乎有不少民眾看得十分過癮,不光是你一言我一語在網上高談闊論,更有大批查根究底專業戶,盯緊由音樂人當評審的電視台歌唱選拔賽。細心計算下,發現在這輯先前錄影約兩小時節目中,他老兄出鏡的時間被剪剩四十七秒。
這些熱心人士也真夠心水清,忙着吃花生之餘,也不忘勤做功課,好讓事情越演越烈,大家對這話題繼續樂此不疲,可以一直討論到明年。
其實簽訂合約之類的事情,也只是跟當事雙方有關而已,音樂人與新人都曾表述與電視台之間的聯絡、商議、溝通經過。自然,有否避重就輕、稍加修飾,甚或是否事實之全部?那就不好說了。
看來,那些查根究底專業戶又要忙分析、找證據了!
彭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