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總統警衛處拒接受扣押搜查
【本報綜合報道】新華社、香港中通社十八日報道:韓國總統警衛處十八日向聯合調查機構“共同調查本部”通報,不同意對警衛處的服務器進行扣押搜查。
韓國媒體援引“共同調查本部”消息報道,總統警衛處以涉軍事機密、公務等理由,表示“無法協助針對有關服務器的扣押搜查”。此前,由韓國警察廳、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和國防部聯合設立的“共同調查本部”十七日試圖對總統警衛處的服務器等執行扣押搜查,但未能成功。
據報道,總統警衛處的服務器中存儲了警察廳廳長趙志浩等人的“保密手機”通信記錄等重要信息。緊急戒嚴當天,趙志浩曾用“保密手機”與總統尹錫悅通話六次。“保密手機”安裝了防竊聽、監聽、通話錄音程序,由警衛處負責發放和保管。相關服務器資料被認為是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關鍵線索。
法院命交會議紀要
韓國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十八日表示,院方十七日命令該國總統尹錫悅,在二十四日之前提交日前緊急戒嚴風波相關的國務會議紀要、戒嚴令等資料。
憲法法院要求尹錫悅提交的資料包括舉證計劃、證據清單、戒嚴相關的國務會議紀要、戒嚴司令部司令朴安洙宣佈的佈告令第一號。
憲法法院表示,院方十七日以“電子送達”方式向尹錫悅方面發送上述命令,十八日上午再一次向其發送郵件。但文件是否送達尚是未知數。憲法法院十六日向韓國總統室和尹錫悅官邸分別發送彈劾決議書等文件,但各因“收件人不在”和“總統警衛處拒收”而未能送達。另外,韓國檢察機關十八日向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簡稱公調處)移交調查總統尹錫悅涉嫌內亂罪的案件。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檢察廳當日表示,經與公調處協商後,檢方決定同意其提出的要求,將涉及嫌疑人尹錫悅的案件移交至公調處,同時公調處撤回對其他相關嫌疑人的案件移交申請。
目前,韓國檢察機關與“共同調查本部”對“十二 · 三緊急戒嚴事態”雙軌並行調查。“共同調查本部”由韓國警察廳、公調處和國防部調查本部聯合設立,旨在消除因重復調查造成的混亂和低效。
尹錫悅仍拒絕傳訊
尹錫悅三日晚發佈緊急戒嚴令,又於四日凌晨解除,引發社會聲討。此後,尹錫悅因涉嫌內亂罪等,被“戒嚴聯合偵查組”(由韓國警察廳國家偵查本部、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國防部調查本部共同組成)要求十八日到案受訊,但其拒絕傳訊,並未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