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參與元朗暴動罪成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發生於二○一九年七月廿一日的香港元朗暴動案,部分被告十二日判決,被認為是其中一名關鍵人物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暴動罪名成立。法官質疑林卓廷是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角色,認為林卓廷在事件中造成的後果適得其反。
七名被告依次為四十三歲的林卓廷、三十五歲的庾家豪、三十七歲的陳永晞、三十一歲的葉鑫昇、廿六歲的鄺浩林、四十八歲的尹仲明及廿六歲的楊朗。七人被控於二○一九年七月廿一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全部罪成。
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指出,林卓廷當晚入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在現場對其他閘內的人發號施令,濫用議員身份,作為領導者帶頭挑釁攻擊白衣人;口稱“調停者”實質是火上加油,更透過其助手現場直播刷流量,是鼓動更多人到元朗搞事。之後發生的事件包括暴動,其中一個起因應歸咎於林卓廷的發動及參與。
控方認為,各被告在審訊中的辯解不合理和不可信。現場片段拍攝到七人在現場參與暴動或留守支持他人,首被告林卓廷聲稱身為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有責任處理元朗區事務,但其新界選區只包括沙田、大埔、北區等,並不包括元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