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第二大在野黨首判囚兩年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十二日就前法務部長官、第二大在野黨“祖國革新黨”黨首曹國涉嫌子女升學舞弊和阻礙原總統府青瓦台監察組調查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曹國有期徒刑兩年。
大法院當天作出維持原審判決的決定,判處曹國有期徒刑兩年,追繳非法所得六百萬韓圜(約合四千一百九十二美元)。大法院還針對因涉嫌入學舞弊而被一併起訴的曹國妻子、前東洋大學教授鄭慶心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判決。
將被剝奪議員資格
隨着曹國最終獲刑,其國會議員資格將被剝奪,同時根據《公職選舉法》和《國會法》,今後五年喪失被選舉權,這意味着其無法參加下一屆大選。與此同時,他還喪失黨員資格,預計他將很快辭去祖國革新黨黨首一職。
曹國二○一九年十二月首次被起訴,今年兩月在二審中獲刑兩年,十個月後最高法院作出終審裁決。大法院表示,被告人上訴的理由不成立,根據《刑事訴訟法》,只有在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監禁的案件中,被告人才可以量刑不當為由提出上訴。對於二審判無罪但檢方提出抗訴的部分,大法院予以駁回。
或影響彈劾尹表決
曹國涉嫌為子女升學舞弊,並以其女獎學金的名義收受釜山醫療院前院長盧煥中提供的六百萬韓圜(約合四千一百九十二美元)賄賂。曹國還涉嫌阻礙青瓦台特別監察組對前釜山市經濟副市長柳在洙的調查。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定曹國多數嫌疑成立,判處其兩年有期徒刑。
韓國輿論認為,隨着曹國被判刑,針對總統尹錫悅的彈劾動議表決可能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