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副將地塊讓與國家建商住樓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美副將大馬路一地塊讓與國家,建二十二層商住樓宇。
批示指出,接納將一幅面積七百九十點七六平方米,經重新量度後修正為七百八十六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美副將大馬路,其上建有十三號樓宇,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26冊第2頁背頁第9024號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為統一法律制度,根據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合同所載規定及條件,以租賃方式批出上款所指土地,並以同一制度批出一幅面積二十五平方米屬可處置的土地的毗鄰地塊,以將其合併並組成一幅總面積八百一十一平方米的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二十二層,其中四層為地庫,作住宅、商業、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用途的樓宇。批示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