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遲二〇二八年全面採用ISSB準則
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推出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日推出有關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闡明香港要求公眾責任實體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的方針,並就不遲於二〇二八年大型公眾責任實體全面採用ISSB準則提供清晰的路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及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樞紐,正持續採取措施,通過遵守國際標準和最佳範例來鞏固競爭力。路線圖全面採用ISSB準則,清晰彰顯我們的決心,為實現全球綠色轉型,繼續在促進綠色和可持續投融資上擔當領導角色。
“不遵守就解釋”
路線圖重點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正以全面銜接ISSB準則為基礎,制訂香港準則。
會計師公會已就初稿進行公眾諮詢,並獲得普遍支持,目標於今年底前發佈香港準則的最終文本,並於明年八月一日生效。
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均須以“不遵守就解釋”為基礎,披露參照《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二號——氣候相關披露》的新氣候規定所要求的相關信息。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必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港交所將於二〇二七年就強制要求上市公眾責任實體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諮詢市場意見,並且預期於二〇二八年一月一日起以按相對稱的方式實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