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應特殊看待
我不同意這個說法,因為如果這條規定真的生效的話,有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不想養孩子的爸爸會覺得這條規定是在獎勵他們,而不是懲罰他們。因為在他們看來,取消這個稱號就取消吧,又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可以不用承擔爸爸在家庭中的責任真好。這些不稱職的爸爸就會有理由遠離他們的孩子,這樣一來,也就讓孩子們更加傷心,間接成了對孩子們的懲罰。
第二種情況,貧困家庭的爸爸出去外面打工賺錢,這樣就導致可以回家陪伴孩子的時間不足十二小時。貧困家庭的爸爸出去外面打工賺錢,是想讓孩子可以有錢讀書、有温飽的生活,才不得已離開他們的孩子。又或者他們是從事某些特殊職業,例如警察、消防員或者醫生。這些父親不是不想陪伴孩子,而是他們的時間的確不足夠陪伴他們的孩子。試問這些爸爸如果被取消了爸爸的稱號,他們會有多傷心,他們的孩子又會有多傷心?
李浚賢 澳大附小 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