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一刀切 勞資關係損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一名男子因上班期間睡覺一小時被解僱,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據悉,該名男子在某公司工作二十年,期間多次被評優,但今年因返工時睡覺一小時被解僱。其後,男子將公司告上法院,法院最終判決公司需支付三十五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法院審理認為,男子確實存在違紀行為,但客觀上並未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即使公司員工手冊中有關於此類行為的零容忍制度,也不能直接適用。
這事件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天平顯而易見地發生傾斜。工作二十年、多次被評優,然而因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睡覺一小時,公司便直接將其開除——用人單位成了地位畸高的一方,“手起刀落”地給了勞動者重重一擊,懲罰力度超過了勞動者的犯錯程度,這種管理方式不僅缺少“人情味兒”,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睡覺並不值得鼓勵,特別是對於那些有特殊性的工作崗位。從表面看,上班時睡覺一小時確實屬於違紀行為,應當接受懲罰,比如依規扣除部分工資。這種懲罰方式大多數員工能接受。但“小錯重罰”直接開除員工,不僅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職場的公平環境。
法院判定該公司行為違法,並要求其支付卅五萬元賠償金。用人單位濫用合同解除權的結果,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仙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