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島市日”日期考
回歸前,澳門的兩個市政區——澳門市和海島市,各有一天市政假期。澳門市從一九一一年起,定每年六月二十四日為今天人所共知的“城市日”,以紀念一六二二年居澳葡人擊退荷蘭人的日子。撇開當天被列入本地“非遺”不談,畢竟六月二十四日同為聖約翰洗者的誕辰日,在天主教會的禮儀中,是除開耶穌聖誕和聖母誕辰(九月八日)外,僅有三個慶祝誕辰的節日之一,這也是澳門教區必行紀念日之一。
至於海島市,原本的市政假期在七月十三日,是葡萄牙海外部部長羅瑟文在一九五二年六月訪澳時訂定的,紀念的是葡人在一九一〇年以“打海盜”為名派兵前往路環展開所謂“軍事行動”,實質上是鞏固管理路環的日子。至一九九三年,時任澳督韋奇立以七月十三日“一直並未受到當地居民所重視”為理由,而將海島市日改為十一月三十日,聲稱當天是海島市市政廳成立的日子。
以海島市市政廳成立的日子作為市政假期,確實具有特殊意義,本應無可厚非,問題是海島市市政廳的成立日期,真的是十一月三十日嗎?
翻查資料,當年涉及海島市市政廳成立的實際上有三個日期,分別是十一月三十日、一月一日和一月二日。
十一月三十日,是成立海島市市政廳的法律依據——《澳門省政治、行政章程》在一九六三年第四十八期《澳門政府公報》上刊登的日子;一月一日,是《章程》在一九六四年正式生效的日期;而一月二日,是負責管理市政廳的新一屆海島市政委員會在一九六五年開始履職的日期。在這三個日期中,十一月三十日恐怕是最沒有可能的,因為當時的法律規定,在《政府公報》刊登的法規不會立即生效,而是從刊登日起計五天後才正式生效,何況《章程》早已規定要到翌年的一月一日才正式實施。但把一月一日或是一月二日列為市政假期,又會衍生出其他問題,例如一月一日就與元旦重疊,而在一月二日放假,則使氹仔和路環多了一天連假,對澳門半島又可能不太公平。
由此可見,把十一月三十日定為“海島市日”,其理由儘管讓澳門人誤會了足足六年,甚至到回歸後的今天或許仍在誤會,但這很有可能是當局沒有選擇之中的選擇。海島市市政廳的成立日期,事實上應該是一九六四年一月一日。
陳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