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兩年檢討 修訂月基本報酬上限
二常會:解僱賠償月增五百元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簽署《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調整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將由二萬一千元提高至二萬一千五百元,增幅約百分之二點三八。法案建議於法律公佈翌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稱,解僱賠償金額已調整數次,由二○○八年法律生效時的一萬四千元,之後調整至二萬元,對上一次調整至二萬一千元。根據法律規定,解僱賠償金額應每兩年檢討一次,今次提交法案的檢討期為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而法案直至今年十一月才提交給立法會審議,意味着提交時間延遲超過十八個月。
法案遲交盼改善
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收集消費物價指數、營商環境、失業率、酒店入住率及賭收等資料數據需時,舉例如去年上半年度的資料要到今年第一季才收到,去年下半年度資料則要今年第三季才收到,造成時差。在收集到資料後的一個月內,形成建議提供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但難以控制社協開會時間長短,若情況複雜或拖太長時間,政府會作主導,有共識後一個月內會完成意見書。對於委員會希望改善情況,政府稱作考慮,希望縮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