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黃子佼必就刑期上訴
李怡貞籲法官勿心軟
台灣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四十八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認罪獲緩起訴但被撤銷,台北地檢署改為起訴後,台北地院三日判刑八月,可上訴。知名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表對判決的看法,認為黃子佼一定會上訴,還直言“不上訴就不叫黃子佼”。李怡貞日前在臉書發文提起黃子佼被判八個月,表示:“按我對黃子佼的了解,不上訴就不叫黃子佼。”
她認為黃子佼若上訴後,應該會改變訴訟策略,選擇認罪向法官求情,“家有老小狂做善事買贖罪券,看能不把刑期壓到六個月內並得易科罰金”,她說“反正只要錢能處理都好解決,之後再復出演藝之路,台灣人本來就善良容易原諒”。她接着補充:“二審法官真的不能心軟,殺雞儆猴就只有這次了好嗎?”她認為這關乎台灣兒童的權益,必須做給全世界看。此外,有網友質疑判決太輕,她則解釋是法條的規定,法官其實已經算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