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通勤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委員:加強執法保路面安全
【本報消息】不少居民及外僱以單車作為通勤的交通工具,特別於上下班高峰期,部分路段更成為單車交通重災區,於馬路上左穿右插,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有中諮委建議警方加強執法力度,提升單車駕駛者自身及路面安全。
戴頭盔保駕者安全
莫超群接獲反映,有單車駕駛者於行人路及馬路上不顧行人安全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部分人士亦隨意停泊單車鎖在行人路圍欄上,影響居民日常出行及社區形象。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單車亦被視為車輛,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遵照道路指示牌和交通燈通行、斑馬線讓行人優先通過、禁止逆駛等。違反有關規定會受相應處罰,但執法情況未如理想。建議當局修法,要求騎行單車時必須佩戴合規格頭盔,確保駕駛者安全。
《道路交通規章》規定腳踏車前應設有白燈或黃燈一盞,車後應設有紅燈一盞,但本澳路面上大部分腳踏車並沒相關裝置,建議警方加強執法及截查,從而加強單車駕駛者自身及路面安全。
建言整治交通黑點
近水坑尾街的一段東望洋街近年成為遊客亂過馬路的黑點。委員區頴晞表示,東望洋街兩旁雖設有圍欄,但位於華豐大廈對出上落客區卻成缺口。事實上,此上落客區本身設計很短,不少車輛停靠後,車輛後半還佔據半條行車線,阻塞該主幹道的交通。相鄰的馬大臣街其實已有上落客區,東望洋街與之功能重覆,意義不大。建議取消並加設圍欄,既能理順交通,又能防止行人亂過馬路,一舉兩得。
委員曾家樺說,大炮台斜巷是交通黑點之一,因該路段坡度大,當車輛從炮兵馬路轉入大炮台斜巷時,駕駛者存在較大駕駛盲區。曾有遊客在馬路中央蹲下拍照,險些釀成交通事故。建議加強警示與宣傳,包括設立醒目警示牌、增設交通安全宣傳橫額及指示牌,同時增派交通督導員、增設監控攝像頭,以加強監管與執法。
委員黃偉文引述居民反映,早前參與澳門舉辦的三人籃球澳門大師賽期間,被工作人員要求禁止使用所攜帶相機,但未獲清楚解釋禁止原因。建議政府與活動主辦方協調,制訂明確的拍攝政策或相機規格。空間條件允許可設置專區供攝影愛好者拍攝,以避免干擾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