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坊間有這樣的一句話:“烏狗得食,白狗當災。”這說明那白狗是無辜的代罪羔羊。在人類社會,像這樣的情形也常見。翻開歷史:晉悼公四年,晉國邀集諸侯在雞丘舉行盟會,魏絳當時是中軍的執法官。在行軍到曲梁時,公子揚干一行亂了行列,魏絳便將楊干的奴僕斬首。
對於這件事,柳宗元很不以為意,他寫了一篇文章,題曰《戮僕》。顧名思義是殺死奴僕。文章說:奴僕是接受和執行命令的人。犯了亂行之罪的是公子,可是公子地位高,不能對他處罰,而將執行命令的奴僕處死,這不能算是執法嚴明。先例一開,致令後世很多類似事件的很多人都變成冤鬼。因為春秋時的魏絳就是先例。若問:究竟魏絳應該怎樣處理這件事呢?作者認為應該把公子抓起來,請示國君的命令來處理。
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說法,從這一事例來看,不但眞有其事,而且還拿一個奴僕來作代罪羔羊,實在太沒道理了。畢竟社會是會進步的,在民間輿論壓力下,於是出現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在法律上,也對上層人物作出刑事或民事上的處分。不過,這是一種“說法”,事實上能否做得到?縱使要懲處,往往都是形式上而已,比起對平民百姓要輕微得多。因為那些掌握生殺大權的達官貴人,他們在整個上層社會中,有着各種千絲萬縷的關係、相互利用的特權,大多會用各種方法化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春秋年代、在柳宗元那個年代,不過是一種奢望而已,要不是奢望,柳宗元不會寫這篇文章。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