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未成年人為何被禁用社媒?
澳大利亞聯邦議會參議院廿八日通過《二○二四網絡安全(社交媒體最低年齡)修正案》,禁止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多數社交媒體平台。澳總理阿爾巴尼斯廿九日表示,該法將為澳未成年人在成長重要階段提供更好保護。
澳大利亞此法引發國際輿論和相關業界關注。那麼,澳政府有何考量?相關方反應如何?
提供更好保護
《二○二四網絡安全(社交媒體最低年齡)修正案》禁止澳大利亞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臉書、照片牆等網絡社交媒體平台。“消息應用程序”“在線遊戲服務”和“以支持最終用戶健康和教育為主要目的的服務”不在禁令之內,優兔等不需要用戶登錄即可訪問平台的網站也不在禁令範圍之內。
阿爾巴尼斯廿九日發表聲明說,《二○二四網絡安全(社交媒體最低年齡)修正案》將為澳未成年人在成長重要階段提供更好保護。
“我們通過重要的立法來保證我們孩子的網絡安全,社交媒體正對我們的孩子造成社會傷害。”聲明說。
阿爾巴尼斯日前在澳大利亞媒體上發表評論文章說,社交媒體能帶來社會效益,也正在造成社會危害。“它可以成為霸凌武器、朋輩壓力的平台、焦慮的源起、詐騙工具。最糟糕的是,它還會成為網絡罪犯的工具。”由於年輕人最熱衷於使用社交媒體、面臨的風險也最大,所以澳大利亞政府推動將使用社交媒體的最低年齡設為十六歲。
呼籲放下手機
阿爾巴尼斯還呼籲澳青少年放下手機,更多地同朋友們到戶外活動,嘗試每一項引起他們興趣的運動,通過真實經歷以及與人面對面的交流收穫成長。澳參議院廿八日晚在通過《二○二四網絡安全(社交媒體最低年齡)修正案》前進行了辯論,一些議員提出質疑,稱立法工作倉促,法案內容存在缺陷。
最終法案以卅四票贊成、十九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在澳參議院獲得通過。此前一天,法案以一百○二票贊同、十三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在澳眾議院過關。
阿爾巴尼斯廿九日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這是一項創新性立法,雖然“並不認為此法的實施會是完美的,但我們知道這是正確的事”。
擁有照片牆等社交媒體平台的美國“元”公司發表聲明說,“尊重澳大利亞議會通過這一法案”,但同時指責立法推進匆忙,未適當考慮到相關證據、行業已採取的針對年齡的措施以及年輕人的意見,因此對此法感到擔憂。
(堪培拉廿九日電)
新華社記者 章建華 齊紫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