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討論《道路交通法》列問題清單待解畫
拒絕酒測擬變加重違令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九時半開會續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表示,由於法案條文多達一百五十三條,亦涉及諸多規定,如牽涉到現行道路規章、大橋規章等,留意到社會的重視及眾多意見,一常會目前對法案完成的只是內部分析,提出關注、疑問及解讀等,並非定案。稍後亦將細緻歸納議員意見並向政府提出議員的關注及疑問,將問題清單交予政府要求解說,以便下一階段政府代表與會時能清楚交代及解釋,雙方才能討論,而政府前期曾強調態度開放,相信仍有探討空間。
要求政府解釋原因
李靜儀、宋碧琪介紹,昨日會議完成討論了法案第一百○三條後的所有條文,當中關注到職權部門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實務操作層面問題,如涉及酒精、藥品測試問題,現行規定酒精測試時,若沒有合理理由拒絕呼氣或血液測試等,是違令罪;但新法案建議沒有合理理由拒絕接受測試者,並非按違令罪處理,而是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以及處禁止駕駛一年至四年,等同加重違令罪的程度。一常會留意到量刑的改變,將要求政府解釋提升量刑幅度的原因及目的。又例如有議員關注處罰決定涉及通知,現時有短訊、一戶通等,未來如何更便利通知車輛當事人,更大程度確保當事人收到通知?至於“扣押駕駛資格證明文件”方面,現行雖有類似規定,如懷疑文件屬偽造、保存狀況差、有效期已過,新法案建議增加“懷疑文件是藉不法手段獲取”、“文件屬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