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調升多項罰則惹質疑
機駕橋隧超速擬罰九百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九時續開會,審議《道路交通法》,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多項罰則調升,包括禁止駕駛員使用流動電話、與前車保持足夠距離等,罰款金額擬由現行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一般道路違反最低車速限制的罰款由現行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倘在橋樑、隧道或引橋則加至九百元。
委員會質疑罰款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希望政府解釋提升罰款的原因。
關注車位空間窄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亦關注“停車及泊車”條款的調整,現行法例已有類似規定,要求泊車時要為附近車位的車輛預留足夠空間進出,相關罰款維持三百元。委員會關注隨着車型的改變部分車身較長,本澳現有車位由於善用空間可能“劃得比較窄啲”,委員會關注實際操作的合理性。
李靜儀指出,法案建議增加“如未獲法規豁免應由一名駕駛員駕駛”的規定,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會否涉及無人駕駛及輔助駕駛,澳門未來又將如何規範?
如何界定非機駕
法案建議駕駛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和影視設備,但提供行車輔助的設備除外。委員會關注法案表述不清晰,特別是車輛內置的影視設備,如倒車或導航輔助設備,未來執法時如何界定電信設備和影視設備的使用時間和畫面,以及如何判斷駕駛員是否在使用這些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