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求存求變 政府問計各界
小販管理制度明年三月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明年三月一日生效。新法生效後,市政署將逐步開展對全澳各小販區的分析研究工作,綜合考慮各小販區所在社區的屬性、周邊環境、潛在客源等因素,從而進一步規劃。
不涉臨時攤檔市集
負責審議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介法案時稱,法案僅適用於市政署管理的小販業務,不適用於公共部門或實體籌辦及組織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包括市政署舉辦的臨時售賣攤檔和臨時市集活動,也不適用於社團機構等私人實體依法獲許可使用公共地方進行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
在小販准照持有人的義務中,法案參考《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引入持續及親身經營業務的義務。政府並採納委員會及業界的意見,對有關持續和親身經營業務規定中的例外情況作出調整,新增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小販業務的情況,使小販可在指引所列明的惡劣天氣等情況下暫停業務,就此不會視其為不遵守相關義務。除上述義務外,小販准照持有人還須遵守市政署公佈於該署網頁的管理小販指引。同時,為使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運用,法案原則上禁止移轉小販准照。
在行政處罰方面,政府在聽取委員會的意見後,將原先的定額罰款改為上下限罰款,以六百元為下限,並以原定的一千五百元作為上限。
參照街市經營經驗
議員關注焦點仍在於小販行業的發展困境和出路。林宇滔指出,小販區空置攤檔多、持有小販准照數量遞減、八成小販六十歲以上等,小販經濟環境每下愈況,認為政府缺乏小販整體發展政策的思路,在法律生效後才作進一步規劃,憂時勢不等人。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小販作為由政府提供資源,居民參與的公共產品,有社會需要。政府希望小販及街市都有好的持續發展的空間。但隨着社會變化,尤其消費方式和居民生活習慣轉變,各行各業包括小販、街市均遇上困難。政府是先作街市立法,參照街市在新法生效以來的經營經驗,再思考小販行業發展。坦承小販所面對的挑戰較街市更大,例如沙梨頭街市熟食中心轉變後可吸引到年輕一代入行、爭取到一些新顧客,但小販如何吸引年輕一代入行,市政署有一些想法並會嘗試,又希望社會各界提供意見。
立法議員梁孫旭關注小販公開競投的時間及機制,希望可定期公開競投和參考香港有空置攤檔便會公開競投。梁孫旭及林宇滔又關注未來如何放寬小販的經營方式和售貨種類,以及如何吸引年輕人入行。
街市小販“孖住上”
張永春形容街市和小販經營是“孖住上”,街市經營環境較好的小販區經營亦較好,政府希望一併改變街市和小販的經營環境和習慣,他認為若小販攤檔一有空置就公開競投,相信流標機率高,反而當空置攤檔達到一定數量時,令當局有機會對街市或該區作重整。
他重申小販及街市攤檔位置太細,“做咩都唔好做嘅”,有部分街市已接近具備條件重整,在安置原有攤檔後,剩餘區域將可重新裝修和分配,可重新構思經營種類、經營方向、售貨種類等策略性問題,讓各區小販有不同的經營側重點或特徵等,希望有聚集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