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受賄165萬判囚三年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中新網十四日消息:備受關注的李佩霞案有了新進展。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人民法院十四日通報稱,江西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一審獲刑三年,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當日,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二○一九年四月至二○二四年二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一百六十五萬元。
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李佩霞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此前相關通報顯示,李佩霞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經按程序報批,對李佩霞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張紅力受賄1.77億
此外,經查,發現上饒市萬年縣委原書記毛奇存在利用職權影響與李佩霞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問題,李佩霞為了職務調整升遷違反生活紀律。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早前消息,毛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另悉,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十四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
二○二三年十一月,在張紅力辭職五年多後,官方通報其被查。
今年五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張紅力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毫無紀法底線,利用公權力設租尋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二○一一年至二○二二年,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點七七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紅力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