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對歐盟白蘭地祭反傾銷措施
【香港中通社十一日電】中國商務部十一日發佈公告指,自今年十一月十五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公告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該公告為《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補充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和有關調查結果,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商務部發佈二○二四年第三十五號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或保函的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因此,自十一月十五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上述公告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