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兩地牌 最長半年返回
“粵車赴港”擬允泊大橋港口岸
【本報記者廣州五日電】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發佈《廣東省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今日起至本月十四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意見稿,內地居民可以為本人登記持有的一輛廣東省機動車申請經大橋珠海口岸入出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駕駛人須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區通行證及有效赴港簽註等有效出入境證件。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關於“研究制定港澳與內地車輛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促進交通物流發展”等部署要求,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安排,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草擬《廣東省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適用於經大橋珠海口岸入出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的廣東省機動車及駕駛人的管理,不包括已持有粵港兩地牌的廣東省機動車及駕駛人。辦法所稱廣東省機動車,是指在廣東登記並領取有效牌證,座位不超過九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適用非營運私家車
申請駕車經大橋珠海口岸入出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時,駕駛人須為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內地居民,且持有有效的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不包括內地核發的有效電子駕駛證),駕駛證准駕車型應當包括其申請的機動車類型。駕駛人須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有效赴港簽注等有效出入境證件。
廣東省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經大橋珠海口岸入出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應向香港機場管理局提交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預約申請,並根據香港機場管理局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申請資料。
廣東省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每次前往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前,提前預約停車場泊位;獲得香港機場管理局停車場預約泊位許可後,方可在預約泊位許可有效期內經大橋珠海口岸入出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一次。
廣東省機動車行駛範圍僅限經港珠澳大橋往來內地與大橋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廣東省機動車進入香港後,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返回內地,海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廣東省機動車應當自進入香港之日起六個月內駛離香港、返回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