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廿六日宣判
華人銀行貸款案結案陳詞
【本報消息】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昨在初院結案陳詞。控方指五名銀行前人員與商人劉海貴等人串謀,批出多筆問題貸款,內部配合是關鍵。辯方則強調銀行採取逐級審批,質疑缺乏串謀及不法得益的證據,並指“不良貸款不等於詐騙”。案件將於本月廿六日上午九時半宣判。
問題貸款逾4.5億
案件涉及十五名嫌犯,問題貸款發生於二○一七年九月至二○二二年四月,共有十三筆,總額達四點五六億元。
指有銀行人員配合
控方指出,案中存在多項可疑情況,包括未披露公司關聯戶、信貸管理部的風險提示、涉案工程不實的書面證據、多家關聯公司使用同一地址,缺乏實質擔保等。這些貸款需透過銀行內部人員配合才得以實現,並非單純的過失或職業判斷失誤,而是確實的犯罪行為,將銀行當作“提款機”。
銀行方代表律師稱,時任行長邱慧珠未有保護銀行利益,多次批出條件寬鬆的貸款。其他時任客戶經理等嫌犯,未履行文件核查義務。主謀劉海貴至今未歸案,疑似畏罪潛逃。
辯方提出多項反駁。邱慧珠的律師表示,邱與劉海貴僅為一般業務關係,調查未發現任何不法得益,銀行採取逐級審批制度亦不可能串通所有人,控方不能以結果倒推過程。其他時任銀行職員的律師也強調,應從銀行專業角度審視貸款決定,且銀行信管部門實地走訪時也未發現異常,銀行並非執法部門,無權驗證申請文件的真偽。銀行基於商業考量作出放貸決定,“不良貸款唔等於詐騙,做銀行唔係包賺”。
劉海貴的律師則指出,“竣邦”曾是澳門少數具精裝工程能力的公司之一,過往業績良好。在申請首筆貸款時,“整靚CV”實屬正常商業行為,並無詐騙意圖,當時市場資金充裕,銀行職員進取態度可以理解。部分工程出現預算失誤,也有內地律師證明相關收購確實存在。疫情期間公司仍在營運並發薪,反映劉海貴致力維持公司經營,並非蓄意造成某些實體的損失。另請法庭量刑時,考慮詐騙及偽造文件存在競合關係。
辯方指缺串謀證據
劉海欽的律師發現部分文件簽名造假,指她過於信任弟弟(劉海貴),在公司內部如同“簽名神器”,未察覺文件問題。
被告伍迅波的辯護律師指出,伍因看好劉海貴的人脈財力、內地竣邦可承接大型工程的發展潛力而申請貸款收購。伍已完成轉股手續並付款,並主動與銀行商討還款。二○二三年八月有嫌犯被捕,伍仍留在澳門,警方搜查其辦公室亦未發現任何造假文件。
針對控方指控的“犯罪集團罪”,辯方主要質疑缺乏基本證據證明各嫌犯之間達成共識、銀行職員與工程公司人員之間缺乏串謀證據,因此認為不構成犯罪集團,應予開釋。
五名被告強調清白
五名被告在最後陳詞時難掩激動,強調自身清白。從事銀行業四十多年的邱慧珠表示,一生恪守父母教誨,廉潔守法。在疫情期間對客戶採取的方案出於善意,“現在很多人笑我蠢,但我完全無串謀詐騙……我每日在銀行十八小時,但得到乜嘢?現在被銀行提告,佢哋一啲體諒及信任都冇”。
吳敏遠訴說被羈押對家庭的打擊,“父親七十歲還要做地盤,母親要做兼職養家,到現在我都不敢見孩子,不知如何解釋自己被羈押。”鄭澤宗感到不公平:“作為前線,在銀行賺錢時冇得分享成果,蝕錢卻被告詐騙”。岑家亮則透露因案件曾陷入抑鬱,需尋求心理輔導,“去年八月突然被捲入案中,背負莫須有的罪名,這種打擊只有自己和家人才懂。”他期望能重返職場,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最後,劉海欽哽咽表示,“我四十一歲,連一片瓦都沒有,背負着這麼多貸款,連結婚成家都不敢”,怎麼也沒想到親弟會做出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