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再拘一換錢黨涉不法匯兌
新法生效籲勿以身試法
【本報消息】司警繼本周二首次破獲一宗涉及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案,本周三再破獲同類案件,在路氹某賭場拘捕一名內地男“換錢黨”。行動中,司警檢獲合共四萬六千九百港元現金籌碼、五百港元現金及一部手機證物。
被捕內地男“換錢黨”姓黃,四十歲,報稱無業,上月二十三日入境本澳。司警以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此案屬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後,司警破獲第二宗涉及“換錢黨”在賭場與“客人”不法兌換金錢的案件。
吸煙室換錢斷正
本周三上午九時半,司警在路氹某賭場一吸煙室發現疑人與一名內地男子、即案中證人疑不法兌換金錢。過程中,疑人用手機向證人出示二維碼,證人用自己的手機掃描二維碼轉帳一萬九千八百四十五元人民幣後,當疑人確認收到轉帳,便將兩萬一千港元現金籌碼交給證人。
司警見時機成熟上前截查,當場在證人身上檢獲疑不法兌換所得的兩萬一千港元現金籌碼,在疑人身上檢獲兩萬五千九百港元現金籌碼、五百港元現金及一部手機證物。經查問,有人供稱,每兌換一萬港元,從中可獲八十港元差額報酬。
司警重申,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已於今年十月二十九日生效,當中未依法獲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使用者,將觸犯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一經定罪,可最高處五年徒刑,所有用作實施上述犯罪的金錢和有價物也會被扣押,並由法院宣告撥歸特區政府所有。並強調,法律已明確將“換錢黨”列為刑事犯罪,在賭場或周邊設施提供貨幣匯兌業務,均推定為供賭博之用。司警將持續依法打擊“換錢黨”,不論本澳或非本澳居民,切勿從事相關犯罪活動,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
籲勿光顧換錢黨
司警再次呼籲,居民及旅客應在合法金融機構及店舖兌換貨幣,任何情況下也不應光顧“換錢黨”,以免參與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