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直播侮辱革命先烈遭罰
【香港中通社廿四日電】近日,甘肅省公安網安部門會同江蘇公安網安部門,處置一宗在網絡平台發佈不當言論侮辱革命先烈劉胡蘭的案件,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處罰,並永久封禁有關網絡賬號。
據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官方微信二十四日消息,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甘肅省白銀市公安網安部門接到多名網民舉報稱,網絡用戶“對號某某”在直播時發表言論侮辱革命先烈劉胡蘭,要求核實處理。
白銀公安網安部門迅速開展核查,經查,“對號某某”為強某,甘肅會寧人,長期在江蘇省蘇州市打工。強某在直播間發佈了侮辱革命先烈劉胡蘭的不當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白銀網安部門遂將核實情況通報蘇州網安部門,並聯繫強某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十月十五日,蘇州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強某作出處罰。
近年來,中國內地社會紀念英烈、表彰先進、慰問英模,健全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等,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濃厚氛圍。同時完善法律法規制度,以國法護衛英烈之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納入犯罪,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