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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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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長作證:文件難辨真偽

初院續審華人銀行騙貸案

行長作證:文件難辨真偽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繼續審理華人銀行約四點五六億元貸款詐騙案。四名出庭的華人銀行前人員均已否認與商人合謀詐騙銀行。昨日,現任行長出庭作證,回應辯方關於前線人員如何辨識文件真偽及貸款審批流程等問題。

案件共十五名被告,包括前行長邱慧珠(二○一五年八月至二○二三年一月在任)、兩名前企業部主管、前業務總監、一名缺席的前華人銀行職員,以及缺席的商人劉海貴及其親屬和合作夥伴等十人。

華人銀行現任黃姓行長作證時表示,銀行於二○二三年初對“竣邦工程集團”的調查發現,該集團存在多次逾期仍獲批貸款,且僅憑意向書便可獲得貸款等問題。

延遲還款非罕見

案件涉及“竣邦”利用虛假工程合同申請貸款。對於辯方質疑前線人員如何辨識文件真偽,黃行長承認,文件各式各樣,難以判斷真偽。工程客戶延遲還款也並非罕見,通常可在貸款到期前辦理“展期”。

對於辯方質疑貸款需經多重審批且各環節均有否決權,為何負責評估風險的信貸管理部可規避責任?黃行長回應稱,具體責任歸屬由司法當局調查,但承認信貸部門工作“可以做好啲”。

法官追問信貸管理部是否低估了風險時,黃行長表示,作為風險評估部門,理應察覺存在較大風險。檢察官則追問在場被告的責任,黃行長指出,根據內部指引,業務部門直接接觸客戶,需對資料真實性與完整性負主要責任;審批部門則負責資料表面真實性審核,最終由行長作終審決定。

關於企業部推薦客戶的標準,黃行長表示需綜合評估客戶背景、合法性及合理性、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及資產實力等因素。由於過往要求不太清晰,銀行已更新相關做法。

前總監建議提訴

在律師詢問下,黃行長證實,前業務總監鄭澤宗(第三被告)曾不止一次建議對“竣邦”提起訴訟,前銀行職員邊南翔(第五被告,缺席)也曾匯報追收欠款情況。在向劉海貴追討欠款期間,銀行職員索取文件無果,黃行長曾親自要求劉海貴提供文件並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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