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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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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長:合同造假非所能控制

華人銀行貸款騙案

前行長:合同造假非所能控制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前行長邱慧珠被控與商人劉海貴等人合謀詐騙銀行貸款。邱慧珠表示,她於二〇一五年擔任行長,通過同事介紹認識劉海貴,與其關係純屬業務往來。貸款審批需經多層批准,而批出貸款並不增加其個人收入,涉案文件造假非銀行所能控制。

銀行難判合同真偽

案情指,劉海貴(第六嫌犯,缺席)等人在二〇一七年九月至二〇二二年四月期間,涉嫌通過偽造文件和虛構工程計劃,騙取華人銀行約四點五億元貸款。

邱慧珠面臨犯罪集團和詐騙罪指控。在接受辯方第二日詢問時,她重申對劉海貴提交的工程文件沒有懷疑,銀行同事會實地視察工程,劉海貴過去有承接並完成工程的記錄,且持續經營。她強調保密是銀行的首要責任,私人工程屬於客戶的商業機密,銀行難以判斷合同真偽。

她回憶起有一次同事質疑如何證明工地現場工人是劉海貴的員工,她當時反問如有懷疑應在現場詢問,親自求證。

降信貸條件保優勢

邱慧珠承認入職初期,銀行管理並不成熟,但隨後已逐漸加強監督管理。並且解釋華人銀行傾向於降低信貸條件以保持競爭優勢。

關於銀行內部的貸款風險管理,邱慧珠表示,銀行主要考慮公司的經營歷史和持續經營能力,並有部門負責風險管理和審批意見。

審批流程自下而上,如其他部門的意見均是同意,自己不會反對。如有風險,銀行會採取“釋緩”措施,並做好貸後管理。

批貸無增個人收入

邱慧珠提到,劉海貴在其他銀行也有業務往來。疫情期間,銀行響應政府和公會呼籲支持企業度過難關。她認為劉海貴的公司仍在接小工程體現了求生存的態度,因此給予幫助。重申合同造假非銀行所能控制,對失聯或倒閉的公司則不提供幫助。

她強調,批出貸款不會增加其個人收入。若能收回安全貸款,可能會增加幾萬元的績效獎金。審批貸款僅佔其工作量約百分之二十。

審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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