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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9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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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七大部門”需法律統籌

宋碧琪

政府“七大部門”需法律統籌

【本報消息】第六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岑浩輝表示,現時特區政府的五司、審計署和廉政公署這“七大部門”各自立法,認為政府“七大部門”必定要有法律統籌,參與諮詢、形成法案、提交行政會至立法會的工作。

第四界別議員代表選委宋碧琪認為,本澳法律滯後,提出政府與立法會應當加強立法統籌協作,回應社會訴求。岑浩輝回應稱,政府“七大部門”要有法律統籌,參與諮詢、形成法案、提交行政會至立法會的工作。

在重大的立法政策上,例如牽涉社會大政策要轉為法律時,政府部門要主動與立法機關做好前期溝通和諮詢,在立法政策形成過程中要相互協調。政府內部要做好立法統籌,不能“法出多門”,否則必然帶來法律之間的不協調,亦可能造成立法機關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疑問。

岑浩輝表示,本澳法典落後,導致終審法院最近五、六年提出的“統一司法見解”,有些規定與其他法律規定有衝突,甚至矛盾。如過去就博彩業員工是否推定為“公務員”問題,曾作出過“統一司法見解”;亦有意見反映,“都更法”與“土地法”部分規定不相適應;有些法律送交立法會後,政府部門因為溝通問題需重新研究。

修改不合時法典

他認為,將來要考慮將不合時宜的法典,按澳門實際發展狀況,做好更新和研究,只要有一個司長啟動所涉範疇立法,一定要通報其他司長,透過協調小組,各部門共同起草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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