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影視好睇唔好食
不管是電影已死還是樂壇已死,都已傳了很多年;當中所謂的死,兩者概念截然不同。電影方面的死,可以泛指創作空間遭到扼殺、可以是港產片數量不斷下降,又或是不論幕前幕後都青黃不接;而樂壇已死的意思,大概是現今的歌曲已失去粵語歌的精粹,而且歌曲受歡迎與否,與曲詞唱功無關,而是看顏值。惟最多人認同的是音樂不再純粹,只有娛樂圈、沒有真樂壇。
事實是電影圈或是樂壇每年仍會有許多新人湧現,而當中最大的分別是開支。捧一個歌手出三兩首歌測試市場接受力,花費未必需要很多,尤其是那些唱作歌手,可以自行包辦曲詞唱的話,成本支出自然更少。電影支出則大得多,首先不可能三幾個人包辦全套戲的幕前幕後,一千幾百萬的也只屬蚊型製作,雖然刀仔鋸大樹的事不是沒有,但十分困難。再者,新人歌手一旦被市場受落,幾乎等同一隻會生金蛋的鵝,即使不舉行演唱會不賣唱片,只是舉行簽名握手會都可以大賺,更遑論商品廣告。但電影不同,即使前作票房大賺,哪怕原班底拍攝另一故事,都可以隨時仆直,因為電影不是一個人的事,任何一個環節出事都可能拖累整體成績。
歌影視都屬娛樂業,而既然不論是電影或樂壇都不易發圍,又是否可以從電視圈尋生天呢?事實上電視圈確實跟電影或樂壇的關係非淺,過往歌手主要依賴電視台進行宣傳及入屋,因此過往才會發生歌手被壟斷、簽不平等條約的事。再者將樂壇變成娛樂圈的元兇其實也是電視台,歌手們只是想優雅地上電視台宣傳新歌,但卻被要求玩遊戲出醜為電視台爭收視。但偏偏不少的觀眾都接受這一套,愈是在幕前出醜愈容易被記住及接受。而電影圈的演員許多都是電視台出身,沒有經歷過電視台殘酷磨練的天才演員實在很少。而想入電視台繼而入電影圈,則要先接受得了成為廉價勞工,待得有人賞識,再洗去電視台味道,方有望大成。
娛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