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強退增勞動力
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在二○一八年三月底達到百分之十四點○五,即七個人中就有一個是老人,正式宣告邁入“高齡社會”。如何維護高齡人口的生活品質與尊嚴,以及因應高齡社會、少子化社會帶來的長者照顧及勞動力不足問題,是當局持續努力的重要目標。
大陸近日宣佈從二○二五年元旦起延後法定退休年齡,較現行的退休年齡延後三至五歲。延後強制退休,增加勞動力,緩解島內少子化帶來的勞動力不足問題,在島內引發討論。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面臨因人口老化面臨勞動力短缺問題,為了留住中高齡人力,增加勞動力,多個國家和地區逐步放寬強制退休年齡限制。日本已在二○二一年實施《高齡者僱用安定法》,要求企業須努力確保勞工到七十歲前的就業機會。
根據台灣地區的“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除非年滿六十五歲,否則僱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但若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然而,台“就業服務法”規定,保障民眾就業機會不得有年齡歧視,“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的規定,存在法規抵觸,形成就業障礙。此外,僱員過了六十五歲還有工作能力,若不放寬強制退休年齡的規定,勞工退休的發動權仍在僱主身上,僱主手握強制退休權,弱勢僱員無“協商”能力,不利銀髮就業市場的開發。延後強制退休增加勞動力,還須法律先行。
魯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