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就判決死刑提多重限制
國民黨民代指“實質廢死”
【中新社台北二十日電】台灣司法機構十餘名“大法官”組成的法庭今日在一項判決稱,死刑符合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但須限縮範圍。中國國民黨立法機構民意代表李彥秀等人認為,法庭對判處死刑“設立多重關卡”,相當於“實質廢死”。
台灣三十七名死刑犯此前以死刑違反平等權、生存權等,聲請就是否符合憲制性規定進行審查,並停止執行死刑。上述法庭於四月二十三日召開辯論庭,七月間延長宣判期間後,今日開庭宣判。
此次判決對法院判處死刑提出嚴格要求,包括偵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行為時和受審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等。
根據今日的判決,目前的三十七名死刑犯若認為所涉案件非“犯罪情節最嚴重者”,或是有相關訴訟程序瑕疵,均可通過檢察機關負責人提出非常上訴。
判決作出後,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發言人郭雅慧稱,當局領導人尊重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更加完善”。
與人民感受落差大
而李彥秀等中國國民黨民意代表認為,判處死刑需符合“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及“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等條件,相當於“實質廢死”,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
李彥秀表示,司法實務中對被告的人權已經有非常完整的保障。此次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實際上卻是再次加深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
八成民眾反對廢死
台灣社會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討論已有多年。“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審議民主協會”本月十八日公佈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逾八成台灣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主張保留死刑者認為,死刑有助預防犯罪;而主張廢除死刑者則認為,死刑對於重大犯罪沒有嚇阻作用。
根據目前台灣方面法律規定,約五十種犯罪可判處死刑,包括殺人罪、劫持使用中航空器或危害飛航安全罪、海盜罪等,犯罪行為不限於剝奪他人生命。
判處死刑難上加難
目前台灣有三十七人被判處死刑但尚未執行。其中,近十年台“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的六人;二○一六年以來僅三人被執行死刑,最近一次執行是二○二○年四月。
另據聯合新聞網報道,有台灣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次判決設立多重嚴格關卡,未來法院要再判處死刑將是難上加難。